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2018年修订版)
为了加强我校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给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环境,充分发挥他们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相关部门的职责
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负责外国专家、外籍教师来华邀请函的申办工作及聘用、行政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后勤管理处负责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日常生活管理工作。
二、 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招聘
(一)外籍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应具有学士以上学历、两年以上语言教学经验;
2.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和工作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3.在华外籍教师的居留许可要符合出入境的规定;
4.身体健康;
5.年龄为25-60岁(男性),25-55岁(女性)。
外国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以上第二至第五项。
(二)招聘程序
1.外籍教师的招聘
各二级学院填写聘请外籍教师申请表(见附件1),根据教学工作量的需求,各二级学院上报招聘人数至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未提交申请的二级学院不给予聘请。各二级学院至少提前6个月向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提出申请。
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根据各二级学院提出的申请,经人事处批准后,在本校网站和外部外籍教师招聘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或由各二级学院自行推荐外籍教师。
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负责审核外籍教师的任教资格,保卫处负责外籍教师的政治审查。由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将通过筛选应聘的外籍教师相关资料送各二级学院,并组织二级学院讨论、面试(视具体情况而定)后确定聘用人员。
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负责与外籍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抄送合同复印件给各二级学院、人事处和财务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负责办理外籍教师来华工作手续。
外籍教师到校后,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组织外籍教师进行生活等方面介绍;各二级学院组织外籍教师进行教学方面的介绍。
外籍教师的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对于工作出色者,可续签合同。
2.外国专家的聘请
各单位根据需求,提前6个月向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提出申请,送交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负责审核外国专家学术和科研方面的资格,保卫处负责外国专家的政治审查并报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聘用部门应根据批复的聘用计划,按照本规定的要求与拟聘人员联系,确定来校的工作内容、责任和时间,并以书面形式报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备案。聘用部门与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共同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面试(或视频电话测试),确定最终聘用人选。
确定聘用后,聘用部门向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提交国家外国专家局所要求的外国专家办证资料、外国专家的聘请材料清单(见附件2),由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负责办理外国专家来华手续及聘用手续。
三、 生活管理
后勤管理处负责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宿舍管理,定期对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宿舍的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用电、用气安全。
对于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在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各部门应提高服务意识,向外国专家、外籍教师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四、 教学管理
(一)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在意识形态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定专人加强对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课堂管理。课堂教学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须及时制止并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
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
2.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损害国家荣誉、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4.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
6.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
7.宣传邪教、传播宗教教义、开展宗教活动;
8.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以及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
9.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二)负责指定专人负责、协助并指导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了解和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
(三)每学期开学前各二级学院应向外国专家、外籍教师提供英文版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学生花名册和课表等教学资料。
(四)各二级学院应积极邀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参加本单位的教学研讨,加强与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在教学及学术方面的交流;邀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参加本部门的有关活动,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联络感情,创造和谐的工作与生活氛围。
(五)各二级学院负责了解外籍教师的教学情况,如迟到、早退、旷课、调课等;对外籍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教学评估;
(六)各二级学院及时向外籍教师反馈其教学质量,以利于外籍教师提高其教学质量;
(七)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本学院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要求他们对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热情友好,谦虚谨慎;讲究文明礼貌,尊重对方文化、风俗习惯。
五、 外籍教师教学评估办法
规划发展中心和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教学质量评价和进行相关解释,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负责提供英文版的外籍教师教学评价体系。
(一)日常评价(外籍教师课程评价应由规划发展中心负责)
1.日常评价人员为开课部门成员、教研室主任和督导。
2.日常评价人员听取外籍教师的课程,填写听课记录表(见附件3),将听课记录表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备存。
3.对于每个外籍教师,每学期至少进行2次日常评价,每次不少于1个课时。
(二)期末总评价
1.期末总评价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由规划发展中心进行统筹实施(管理)。
2.期末总评价是建立在日常评价基础上,分为教学内容和方法、教学态度和效果、课堂活动参与情况、教学事故四个方面,最高分为10分,最低分为2.5分。
3.期末总评价要以中英文两个版本的形式给出,期末总评价英文版交外籍教师,期末总评价中文版留存各二级学院。(英文见附件4、中文见附件5)。
4.期末总评价综合评估分未达到5分者将视为不合格。在一学年两次评估中,一次不合格者,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将给予警告;两次均不合格者,我校将不再续聘。
5.发展规划中心将期末总评价表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备案。
六、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工作制度
(一)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尊重我国的社会制度和民族习惯,不得干涉我国的内部事务。不允许宣传宗教和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合的工作;
(二)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应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执行教学计划,及时向各二级学院提交授课计划表、考试试卷等。
(三)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及时了解学习情况,主动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认真上课及批改作业,做好课外辅导答疑工作;严肃认真地主持学生考试,评分准确,客观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
(四)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学生的实际水平,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因材施教,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五)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语言培训课程、各二级学院的教学例会、校内英语角及英语竞赛等有关活动。
(六)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应接受学院相关工作人员课堂听课或其它方式的教学检查,接受师生对其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七)衣着得体,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及过分暴露的服装上课,不允许与在校学生有亲密的身体接触。
(八)不允许外籍教师随意调课、缺课。若有特殊情况调课或停课,须提前3天向各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调、停课申请表(见附件6)。
(九)外国专家、外籍教师请病假,应告知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上报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备案,病愈后凭病历办理请假手续。病假不超过一周,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工资照付,但外国专家、外籍教师要在该学期期末之前补上耽误课程。病假超过一周但少于30天,受聘方将收到50%的工资,直到受聘方恢复正常工作;病假超过30天的,我校不终止合同,但其工资将作相应的扣减;我校提出终止合同,我校负担外国专家、外籍教师不超过4000元人民币回国费用。
(十)外国专家、外籍教师请事假,需向各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办理请假手续,各二级学院上报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备案。一般情况不允许外籍教师请假,除非有充足的理由。在一个合同期内,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事假天数累计不应该超过10天,请假一次不应该超过3天,请假期内工资照付,但外国专家、外籍教师要在该学期期末之前补上耽误课程。
(十一)外国专家、外籍教师不得擅自承担校外的兼职工作。
七、工资福利
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工资福利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调整,经学校人事处批准后按月发放。工资福利包括基本工资、生活津贴、旅游津贴、医疗津贴、意外伤害保险和国际旅费等组成:
1. 具有本科学历的外籍教师基本工资为9000元;
2. 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外籍教师基本工资为10000元;
3. 具有博士学历的外籍教师基本工资为。15000元
外籍教师工资以人民币形式支付,自到职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为止,按月支付给外籍教师本人。不足月的,按工作日计发。聘期内外籍教师按学校假期休假,假期内工资照发;在学校工作满3年及以上,连续3年(学年)表现为优秀的外籍教师,外籍教师本人可以向学校提出增加基本工资的申请,二级学院提供外籍教师的教学评价,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汇总并向人事处及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学校决定增加基本工资的比例。
外国专家的薪酬待遇由二级学院提出交由学校讨论确定。
根据合同,我校承担外籍教师健康体检、外国专家证及在华居留许可所需费用;
外籍教师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教师除享受中国教师法定的节假日之外,还可以享受一天本国的国庆日或传统节日(如当天外籍教师有课,可申请调课)。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管理办法》由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8年10月27日
附件1:聘请外籍教师申请表.doc
附件3 听课记录表.doc
附件4 期末总评价(英).doc
附件5 期末教学总评价.doc
附件6 调、停课申请表.doc